一、罚没财物是否包含涉案财物?
是的,包含。
只要有非法所得,且存在,就要收缴。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经被核销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
二、借婚姻骗取财物是否数罪并罚?
一、借婚姻关系骗取财务怎么认定
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婚姻诈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婚姻诈骗需要提供被对方诈骗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等等。
1、身份证真伪,记住其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到公安机关查询有无此号码和人名;
2、户籍真伪,记住其户籍所在地,询问当地派出所有无此人;
3、结婚记录,查找一下其以前有无登记结婚的记录。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三、侵占公司财物是否可以开除?
可以开除,侵犯公司财产不仅要开除,情节严重的还属于违法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员工或者公司领导应该遵守公司的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安分守己,努力工作,绝对不能去侵犯公司财物,违法公司的制度,和法律,违反了制度和法律就要受到公司的制度和法律处罚
四、怎么看装备是否为百变?
希洛克的拿去分离那 放进去就看得到分离后的 有星星就是。
五、保证金是否属于涉案财物?
取保候审保证金不属于涉案财物。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也就是说,保证金是制约犯罪嫌疑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资金。并不是案件中涉及到的资金。
六、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哪些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2.1 明示承诺: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2.2 默示承诺: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
2.3 事后承诺: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2.4 推定承诺: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3万元以上,有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3“为他人谋取利益”认定的举例
3.1“明示承诺”经典案例:
案例1:A承诺为请托人B谋取利益,B没有给与A财物,因此A决定秉公执法并不打算去帮助B,仅仅是虚情假意。
案例2:A承诺为请托人B谋取利益,虽然A收取了B的6万元,但A个人的风格就是收钱不办事,做事有底线。
案例3:A承诺为请托人B谋取利益,A拒收了B的财物,但A依然实施了帮助B的行为,可是事情最终没有办妥。
案例4:A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而给予经办此事B财物,B不胜其烦,假意许诺后收受财物,但不久后借机把财物退回给A。
案例5:A承诺为请托人B谋取利益,A在办事期间不收钱,但约定事情办妥后再收钱。
案例6:A承诺为请托人B谋取利益,但A实际上并没有任何能力去帮助B,仅仅是骗钱。
3.2“默示承诺”经典案例:
案例7:A请托B办事,可是A没有给与B财物,因此A既没有答应帮助,也没有拒绝帮助。
案例8:A请托B办事,A说完请托事项后把6万元留下就直接离开了,B默默把钱收下。
3.3“事后承诺”经典案例:
案例9:A在事前无请托的情况下正常履职,客观上为B谋取了利益,B事后给予A感谢费6万元。
案例10:A在事前无请托的情况下正常履职,客观上为B谋取了利益,B事后在A离职后给予感谢费6万元,但自始至终A与B之间对此并无约定。
3.4“推定承诺”经典案例:
案例11:A为了感情投资而给予领导B财物4万元,A当时没有任何请求,B收受财物后没有给A任何许诺,事后也没有为A谋取任何利益。
4 “为他人谋取利益”认定的总结
4.1 当别人找你办事,你没有严词拒绝或拒收财物,即可 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论你是否收取他人财物或着实际帮助别人。
4.2 当你正常履职完毕后,别人事后给予你财物,也可以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即使别人之前未请托过你办事。
4.3 当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给予你财物,即使对方事前或者事中都没有请求或者委托事项,也可以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
七、宾馆财物被盗是否可以立为入户盗窃?
如果有人偷走了客人的物品,应当是入室盗窃;如果是房东的物品,在客人房间被客人盗走,应该不是入室盗窃,因为盗窃时房间是由客人占有使用的。《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江苏省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意见,供参考。
八、拾到他人遗失财物是否犯法?
拾到不犯法,不还就犯了!
我国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拾到者归还失主就是他的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他的权利(在归还过程中造成的支出应由失主承担)。
而对于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的行为,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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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财物为企业的三要素?
企业中的七大要素“人 财 物 产 供 销 存” 分别指“人力资源,财务,企业资产,生产,原料供给,销售,库存”。 人力资源:指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所需要的具有必要劳动能力的人口。 财务: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前者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资金的活动,表明财务的形式特征,后者指财务活动中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揭示财务的内容本质。 企业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生产: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 原料供给:指厂商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的价格条件下,生产者愿意并可能为市场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数量。 销售:指以出售、租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包括为促进该行为进行的有关辅助活动,例如广告、促销、展览、服务等活动。 库存: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十、保洁员捡到财物是否有保管义务?
保洁员捡到财务是否有保管义务,我想保洁员捡到财务是没有义务保管的,因为如果捡到财务最好是交公,如果不交那就成了私吞了,到时候你就说不清了,你是为了保护还财务,可别人就不这么想了,到时候你有理也说不清了,所以说保健院最好捡到财务没有义务保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