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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盗窃案例_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例(2)

84 2024-12-15 06:21

网络游戏盗窃案例篇5

近年来,网络游早毁戏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青睐,然而,作为虚拟的世界的网络游戏其实并不完全虚拟,网络游戏需清携要金钱或者金钱投入才能升级,游戏中的账户、装备、宠物等虚拟财物都能通过现实货币进行交换和流通,一些游戏账号、装备的售价少则几百,动辄上万,价值不菲,俨然成为不法分子锁定的目标之一。通过网络游戏进行不法行为而获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的一宗案件就是这漏租方面的典型例子,一男子将网络游戏账号转让后又盗回出售,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经济拮据出售游戏账号

张杰(化名)是一位非常聪明的90后年轻人,但家庭经济困难,两个弟弟还在读书,其不得不辍学来深圳找工作。由于因为学历低下,张杰一直没能找到如意的工作,慢慢地,他开始沉迷网络游戏。尤其是当他知道可以通过贩卖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甚至账户换取现实的货币时,更将网络游戏作为自己的唯一的谋生工具,天天上网打游戏。

2011年10月,张杰认识了同为网络游戏迷的陈伟(化名),两人常聚在一起玩一款名为“梦幻西游”的网络游戏。因为长期没有正式工作,而网络游戏必须通过一定的时间、金钱投入才可以出售,张杰没有经济来源,其为了生活,开始向广发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多家银行申请信用卡进行透支使用,不知不觉累积了越来越多的卡债。因逾期未能偿还,张杰打算出售自己的其中一个游戏账户,正好陈伟也想购买张杰的游戏账户,两人一拍即合,商定成交价为13000元。2011年10月17日,陈伟先向被告人张杰的银行卡内转账4800元人民币,后将剩下的款项8200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张杰。4月18日,张杰将该游戏账户资料变更为陈伟。

为了不断完善该游戏账户,陈伟以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张杰另一个游戏账户的游戏法宠BB在其所购买的游戏账户中使用,并投入4000元用于该游戏账户购买游戏币、修炼技能、升级游戏人物技能等,让该游戏账户不断升级升值。

盗回游戏账号并转卖他人获利

对于张杰来说,通过出售游戏账户得来的13000元还不足还清20000元的信用卡卡债。2012年7月25日,张杰与早睁历陈伟聊天,得知有人愿意以32000价格购买陈伟的游戏账户。于是,财迷心窍的张杰灵机一动,赶着来到“梦幻西游”的开发商的广州分公司,用偷看得来的密码登入并修改了密码,并将上述已卖给陈伟的游戏账户资料变更为其本人,通过该游戏的官方平台,以29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该账户卖给他人。当天,陈伟就收到一条短信告知游戏账户已变更登记,其马上登陆其游戏账户,果然已经无法登入,他发现自己游戏账户被盗后,立即拨打张杰的电话,张杰的电话已经无法接通。陈伟这时才意识到,他的账户已被张杰所盗取,遂向派出所报警。

盗窃虚拟财产也构成犯罪

2012年10月21日,张杰在深圳市罗湖区某网吧上网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此时,张杰的父亲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游戏并非完全虚拟,而张杰也已将转卖所得赃款部分偿还信用卡,其他的钱挥霍一空。张杰的亲属向被害人陈伟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9000元。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2000元。

近年来,各类新型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广大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及时有效引导子女,正陆搜确使用网络,要学会在网络及游戏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通过网络获得的Q币、游戏账号、游戏点卡等虚拟财产,应注意约束自我的行为,切不可贪图一时利益而以身试法,以免悔恨终身。